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素质拓展活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着力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规范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拓展”课程是必修课程,每学年100学时,2个学分(专科三年级实习期间除外),即毕业时必须完成4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三条 “综合素质拓展”分为“思想学习与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与“社会工作与竞赛荣誉”等四大模块。素质拓展学分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简称PU)实施,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日常项目开展、审核及相关运营维护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各系(院)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学院领导小组成员: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副处长)任副组长、系(院)行政副主任为组员。
第五条 审核流程
各系(院)是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的基础实施单位,负责本系(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项目的规划实施、审核及管理等工作。学生社团发起活动由团委、社团联合会审核,系级学生组织、班级发起活动由分团委审核;校级学生组织、校级行政部门发起活动分别由团委、领导小组审核;系(院)发起的系级活动由分团委审核,校级活动由领导小组审核。
第六条 认定部门
校园文化活动模块由发起部门通过PU系统自动认定,参加完相关活动即可获得相应学时。其他模块学时通过PU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经系(院)部初审、相关部门终审后认定。
校园文化活动模块由相应的发起单位认定。社会工作与竞赛荣誉模块中社会工作任职类由归口部门认定,荣誉表彰类、专业竞赛、文化艺术竞赛、学术科研、体育竞技比赛等由学工处和团委认定。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及最后一周。
第七条 成绩评定
“综合素质拓展”课程成绩在毕业前提交至团委,学生在校期间的评优工作,需要综合素质拓展分数至少达到80分以上,具体见评优文件要求。
第八条 申诉机制
学生如对某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系(院)或团委申诉,由系(院)或团委负责重新审核认定;如学生对认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提请领导小组讨论解决。
第九条 违纪处分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并依据《江南app(中国)官网,江南(中国)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相应的学分给予取消处理。
第十条 如学生出现转专业、留级等学籍异动,相应审核工作由异动后系(院)负责。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十一条 思想学习与建设模块
(一)“思想学习与建设”主要涵盖学生在校期间所参加各种思想学习和主题教育类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参与通过PU系统发起的相关活动后可获得规定数量的素质拓展学时,每学期学生“思想学习与建设模块”做多可以获得30个学时,即课程成绩30分;
(二)“思想学习与建设”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参加“爱国修德”、“诚信教育”、“助学•筑梦•铸人”、“大学生文明、环保、绿色行动”、“大学生防艾项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系列主题活动、主题班会等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
第十二条 校园文化活动模块
“校园文化活动”模块主要涵盖学生在校期间所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等。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校园活动等,通过PU系统报名、签到,全程参与相关活动后可获得规定数量的素质拓展学时。每学期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模块最多可以获得30个学时,即课程成绩30分。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类模块
(一)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包括普及文明风尚、送温暖献爱心、公共秩序维护和社会保障、应急救援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二)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参加无偿献血等,通过PU系统报名、签到,全程参与相关活动后可获得规定数量的素质拓展学时。每学期学生志愿服务类模块最多可以获得20个学时,即课程成绩20分;
(三)学生自主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相应折算认定,最多不得超过3次,单次志愿服务素质拓展学时认定不超过2个学时。
第十四条 社会工作与竞赛荣誉模块
(一)团支委、班委、校系(院)两级学生组织干事,团支书、班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系(院)团总支委员、系(院)级学生组织各部负责人,院级学生组织各部负责人、系(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任期届满经相关单位考核合格,分别计2、3、4、6个素质拓展学时/学期。同一学期兼多职的,按最高学时认定一项。勤工助学工作范围内的工作量不计入积分;
(二)在校期间获得各类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英语A、B级、四、六级、依次按照加2、3、4、6学时,计算机一级和其他职业资格证书按照2学时/项计。证书类别由各系(院)申报,及有关部门认定、校团委审核后,予以认定;
(三)各类竞赛获奖
竞赛分为校级、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四个竞赛级别
1.在校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3、4、5、6、7个素质拓展学时/项;
2.在市厅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4、5、6、7、8个素质拓展学时/项,其他参加者计3个素质拓展学时/项;
3.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5、6、7、8、9个素质拓展学时/项,其他参加者计4个素质拓展学时/项;
4.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6、7、8、9、10个素质拓展学时/项,其他参加者计5个素质拓展学时/项;
5.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每学期末由学生本人提交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班级团支书将本班材料交到系(院)后,由系(院)复核后提交相应部门认定后在PU平台上记录学时。学生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由系(院)按年级予以分类保管、备查。
第十六条 系(院)将取得素质拓展学分的学生名单及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学年末累计取得学时较少者,系(院)应及时提醒警示,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提交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9级新生开始试行,由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