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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禁烟巡查力度、明确禁烟处罚

发布时间: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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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禁烟巡查力度、明确禁烟处罚

                规定的通知

 

为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培养我院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加强校园内禁烟巡查工作的强度,全面开展禁烟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禁烟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烟范围及要求

1. 校园内,重点是教学区域、校园主干道、运动场、食堂内、文体馆内、众创空间、校内商店、公共卫生间内及学生公寓走廊等场所;

2. 在校学生要严格遵守《江南app(中国)官网,江南(中国)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详见学生手册,第129页),严禁在校园内吸烟;

3. 教职工及相关合作单位人员禁烟事宜,请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对在校园内吸烟学生的处罚

1. 学生违禁吸烟一次,一经查处,给予通报批评,由吸烟学生所属系(院)提出处理意见,并取消该生参评省级和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及“助学金”等一些列评优资格;

2. 学生违禁吸烟两次,一经查处,给予警告处分,由吸烟学生所属系(院)按照处分规定流程予以处分,并通知家长;

3. 学生违禁吸烟三次,一经查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吸烟学生所属系(院)按照处分规定流程予以处分,并通知家长;

4. 禁烟活动与评选省级及院级“红旗先进班”、“先进班集体”挂钩,参评班级若被查出有学生吸烟记录,则取消该班的评选资格;

5. 禁烟活动与我院“宿舍文化节”评比挂钩,参评宿舍若被查出有学生吸烟记录或该宿舍有“宿舍内有烟头”记录,则取消该宿舍的评选资格;

6. 学生干部吸烟一次,一经查处,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并将被开除出所在学生组织。

三、加强禁烟工作的督查落实

禁烟巡查工作由自管会治保部及纪检部负责,每日不定时间段在校园内巡逻并处理学生吸烟问题。发现学生吸烟,上前制止并要求吸烟学生配合登记,登记内容包含吸烟本人所属系(院)及班级,然后签字确认。若态度恶劣,拒绝配合登记工作,则由巡查人员现场联系该生所属系(院)行政副主任到场认领并加重一级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并开除学籍。若吸烟者非本校学生,则由巡查人员现场联系后勤保卫处到场处理。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工处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