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根据徐州市委组织部和市教工委《关于印发〈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院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院属各党(总)支部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对照“五查五看五强化”、“七查七看七强化”,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领导指导。各党(总)支部要结合本支部实际,根据院党委要求对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院党委委员都要参加1个以上下级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对存在问题突出的支部班子,要专门进行谈话提醒。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三、切实做好关心帮助。各党(总)支部要把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结合起来,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帮助党员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综合素质,帮助党员查准找实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帮助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党员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四、有关要求
各党(总)支部根据院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方案》中时间节点定出本党(总)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具体安排》,并于2017年2月22日之前报院组织人事处。内容应包括:学习的时间、内容和形式;征求意见的时间、形式;召开支委会的时间(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可以不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时间等。
各党(总)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7年3月10日之前完成,全体党员(含组织关系不在校党员)均参加本次民主评议活动。
各党(总)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结》,要在2017年3月15日前报院组织人事处。内容应包括:学习、征求意见的情况;召开支委会的情况(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可以不报);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与反馈情况;党支部和班子成员整改措施、党员的整改承诺及二者的公示情况等。
联系电话:87370081。
附件:1. 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
2. 党员民主测评表
3. 2016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4.江南app(中国)官网,江南(中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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