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央发文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 2019-05-20

中央发文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

  意见提出,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快制修订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产品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完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标准制定。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此外,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管。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建立覆盖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

  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将研究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修订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罚规定,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研究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推动农产品追溯入法。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在坚持最严肃的问责方面,加强评议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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